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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励积分规则: | 类别 | 名称 | 计算原则 |
| 关怀类奖励积分 | “老客户赠送”类积分 | 在网0-12个月,在网时间积分为0。 |
| 在网13-24个月,获得当月消费积分的10%。 |
| 在网25-36个月,获得当月消费积分的20%。 |
| 在网37-48个月,获得当月消费积分的30%。 |
| 在网49-60个月,获得当月消费积分的40%。 |
| 在网61个月以上,获得当月消费积分的50%。 |
| “按时缴费奖励”类积分 | 客户连续按时缴费(指6个月内没有欠费停机记录,不包括超信誉度停机和延时停机)不足半年,则当月“按时缴费奖励”积分为0分。 |
| 客户连续按时缴费半年以上,则当月“按时缴费奖励”积分为客户当月消费积分的10%。 |
| 营销类奖励积分 | “鼓励使用新业务”类积分 | 当月数据业务消费金额不足10元,当月数据业务积分为0。 |
| 当月数据业务消费金额超过10元(含10元),当月数据业务积分为30分。 |
| “预存话费等赠送”类积分 | 具体奖励形式,将在每期的营销活动方案中予以明确 |
当前可参与积分的新业务主要包括:集团彩铃月功能使用费、彩铃月功能使用费、数字业务(WAP)月功能使用费、快信通信费、
手机百宝箱、MMS信息费、MMS通信费、WAP费用、GPRS月功能使用费、GPRS费用(CMWAP)、梦网费用、短信费、儿基会短信捐款;除以上业务之外的均不包含在内。
+ {2 i% U' T+ `- ^6 ~- J* [二、全球通积分起兑标准:
( Z4 A Q! M, x 总消费积分达到1000分。从2007年1月开始,您的总消费积分达到起兑标准后即拥有积分兑换资格,客户所拥有的可兑换积分都可以参加中国
移动的积分兑换活动。
( O8 \5 Z! ]& N% a0 x 您已经用于兑换礼品的积分称为“已兑换积分”,达到兑换标准后剩余的积分称为“可兑换积分”。
8 R3 C t) }) W2 n6 z+ P
, g& p3 H+ \. Y5 }6 x三、全球通积分有效期:9 @8 s/ Y3 x/ S0 Z; \
从2007年1月开始,全球通积分的有效期以自然年为计算单位,三年为一个有效期实行滚动清零,每年12月执行。也就是说,客户在第一年获得的积分,只要在第三年年底到来前使用都有效。如您2007年产生的可兑换积分有效期将到2009年12月为止;2008年产生的可兑换积分有效期到将2010年12月为止……以此类推。
$ U: u; Q0 q$ S' x4 ` 客户在消费积分时,先产生的积分也会被先消费,使客户的积分使用期得到尽可能地延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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& L. U) f( p8 Z: X+ }' Q* G) a
四、全球通身份变更后的积分处理:
! a# I6 x. U& K. G4 u3 \1 ?. x过户:当您办理过户(同品牌)后,原帐户中的积分均转入新客户帐户中。
$ S, ]& z5 q5 [. O9 L Q# @停机:当您手机停机(含强制停机、欠费停机、申请停机和高额停机、半停)或预约销户后,您的积分帐户即被冻结,您将无法兑换礼品。重新开机或取消预约销户后,积分帐户解除冻结,即可重新参与积分礼品兑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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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户:包括正式销户和欠费销户。销户后积分余额将被清零。您可以在销户前将剩余的可兑换积分兑换成礼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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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入网:即当您销户后重新开户,积分按您新开户日起重新计算,您销户前的积分不能被恢复。
+ Q8 _ s* b! A: T品牌互转:当您申请品牌互转,转品牌后积分余额将被清零。您可以在转品牌前将剩余的可兑换积分兑换成礼品。
: R) Q; Q2 |( g1 H; G0 ]6 Z6 C4 l# u& J6 v( Z* b5 [
五、积分查询方式:
& H5 _3 W) g4 j5 r1、网上在线查询积分。
" Q1 ]+ h9 R4 ^. D2 Y" ~
2、短信:发送短信“CXJF”发送到10086进行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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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电话:拨打10086进行查询。
G- z" R- W6 C% p% s; @
4、拨打“*125#”进入
河南移动掌上营业厅进行积分查询。
9 s6 Y; e% q& r1 I$ L; @4 O5、到移动营业厅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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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手机登陆河南移动WAP网站的掌上营业厅进行积分查询。